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关于加强城区市容市貌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8-21 10:00 来源:潜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为奋力打造水乡园林精致之城,全面提升城市形象,为市民营造整洁文明、规范有序、舒适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潜江市精致城市管理标准》等法规规范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在城区施行“划片区、入网格”市容市貌精细化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加强占道经营管理。开展“还路于民、还道于民还静于民”取缔流动占道经营治理,禁止临街商户未经批准擅自超出门窗占道经营、施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所有从事果蔬、餐饮及其他经营的摊点必须归店入市,不得占道经营。对占用城市道路施工、围挡、维修、加工制作售卖商品、清洗车辆和占用市政道路、人行道及其他公共场地举行庆典、宣传促销等活动以及利用扩音设备进行宣传叫卖、噪声扰民等行为进行全面治理和规范。      

二、加强乱摆乱放管理。禁止未经批准擅自在道路两侧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乱摆桌椅板凳、摆放灯箱广告等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的行为。对城区主次道路、背街小巷及公共场所乱堆放,废品收购点和沙、石、土等散落道路、建筑渣土扬尘以及在临街门店外私设水龙头、不规范设置垃圾桶、乱丢垃圾杂物等现象进行全面治理。对在城市道路及公共场地设置的交通、电信、邮政、电力、环境卫生、消防、供水、排水、燃气等各类公用设施出现污染、损毁、移位或者丢失等影响市容现象进行全面治理。

三、加强乱牵乱挂管理。禁止未经批准悬挂影响市容市貌的条幅、软体广告或沿街晾晒衣物等,对主次道路不按照规定设置门头招牌和夜景灯光、私设广告、广告脏污、破损,影响通行安全的帐篷、空调外机、空中管线、楼顶广告等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四、加强乱贴乱画管理。不得在城区内指定地点以外的任何地方擅自张贴、喷涂小广告,临街商户严禁擅自在门店外墙、门窗等处张贴、涂写。对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公共设施、地面、线杆、树木等处刻画、涂写、张贴的,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理。

五、加强乱停乱靠管理。城区人行道、慢车道、公共停车场上的停车泊位统一按规划施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占用、撤除停车设施和泊位。禁止在未施划停车泊位的地点停放车辆,禁止未按箭头指示方向或超出、跨越泊位停放车辆,严禁占用人行道、绿地、盲道、住宅小区出入口消防通道等停放车辆。侵占人行道、盲道、绿地等通道违法停车的处罚程序将于2023年8月26日起正式实施。非机动车、摩托车应当按指向(车头朝街面)有序停放在施划停靠范围内,对于违停的非机动车、摩托车将依法予以处理。

六、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店)按照规范标准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依托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实行动态监管,对已安装油烟设施的不使用、不清洁、不达标、私自拆卸转让等行为严肃查处,严厉打击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污染排放超标的违法行为。

七、加强执法保障。在管理整治过程中,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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