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和检查卡点的 监督举报公告

发布日期:2021-10-09 15:56 来源:潜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广大车主业户:

按照《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深入开展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函〔2021〕224号)和湖北住建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卡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潜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深入开展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行动。

一、对照“六个必须”标准

1.以交通管控、污染防治为名,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必须坚决拆除。

2.在国道、省道、县道以及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侵入建筑限界的限高限设施,除符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交公路函〔2020 〕813号)要求外,必须坚决拆除。

3.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未经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擅自在乡道、村道上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必须坚决拆除。

4.在乡道、村道上设置的影响卫生急救和消防车辆应急通行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包括锈蚀严重、视线不良、设置位置纵坡过大、未配套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和视线诱导设施等)、用于向通行车辆收费的限高限宽设施,必须坚决拆除。

5.除公安、交通运输、林业、动物防疫部门之外,其他部门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设置的检查卡点,必须坚决取缔。

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安、交通运输、林业、动物防疫部门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设置的承担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固定检查卡点、必须坚决取缔 。

二、重点核查五个方面内容

1.是否对违规设置的设施和卡点做到应拆尽拆

2.是否对依法保留的设施全部设置公示牌

3.是否存在违法新增或恢复设置设施和卡点等反弹回潮现象

4.是否存在拆除限高限宽设施后又违规设置检查卡点的情况

5.是否存在虚报瞒报、弄虚作假、消极怠工、拒不配合的情况。

三、切实做到"五个坚决"

1.坚决拆除未依法设置公示牌或设置主体不明确的限高限宽设施;

2.坚决整治违法新增或恢复设置设施和卡点的行为;

3.坚决纠正设施拆除后又违规设置卡点的行为;

4.坚决查处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

5.坚决曝光消极怠工、拒不配合的单位或个人。

四、潜江城区依法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

1.东城大道铁路桥涵限高设施;

2.东荆大道铁路桥涵限高设施;

3.潜阳西路五孔桥限高限宽设施;

4.百里长渠与马昌垸路交汇处限宽限高设施;

5.百里长渠与潜阳西路交汇处限宽限高设施;

6.劳动巷限宽设施。

五、监督举报方式

货车司机、货运企业和沿线群众可拨打0728-6491006、0728-6245270对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进行投诉举报,并对处理进展和结果进行评价。

    为彻底整治妨碍货车通行的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不断改善道路通行条件,保障道路货运物流畅通,促进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请广大车主业户大力监督、踊跃举报,我们将坚决予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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